參與彌敦道暴動 現場損毀嚴重 4人「圍魏救趙」暴動罪成囚逾4年

頭條日報-港聞
更新時間:00:00 2023-06-09 HKT
發佈時間:00:00 2023-06-09 HKT
2019年11月18日理大事件,有人響應網上號召於油尖旺發起「圍魏救趙」行動,事後213人被捕。13名男女早前被裁定暴動等罪名成立,其中4人昨天分別被判監4年5個月至4年9個月不等。暫委法官嚴舜儀指,本次暴動發生於商住大廈林立地段,損失難以估計。
官:情節嚴重 性質惡劣

被告為翟耀瑋(22歲)、周豐德(24歲)、林煒綸(24歲)及李傑思(21歲)均被控於2019年11月18日在油麻地窩打老道至咸美頓街之間的一段彌敦道參與暴動。林另被控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罪,被指管有1支金屬棒連六角匙,意圖作任何非法用途。

嚴官判刑時指,本次暴動發生於商住大廈林立地段,投擲汽油彈對包括附近商戶、記者、路人和警員等帶來極高人身和財物的實際風險,令現場一片狼藉,公共設施被嚴重破壞,大量工具或雜物被遺下,如玻璃、磚塊、易燃液體器皿、錘子等,種種損毀對公共開支造成負擔,損失難以估計,且直斥情節嚴重,性質惡劣。

嚴官續指,林管有金屬棒連六角匙,有關物品被使用或破壞財產的潛在風險極高,屬加刑因素。各被告總計分別獲得3個月或7個月刑期扣減,最終翟被判監4年5個月;周判囚4年9個月;林和李則同樣判監4年8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