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与弥敦道暴动 现场损毁严重 4人「围魏救赵」暴动罪成囚逾4年

头条日报-港闻
更新时间:00:00 2023-06-09 HKT
发布时间:00:00 2023-06-09 HKT
2019年11月18日理大事件,有人响应网上号召于油尖旺发起「围魏救赵」行动,事后213人被捕。13名男女早前被裁定暴动等罪名成立,其中4人昨天分别被判监4年5个月至4年9个月不等。暂委法官严舜仪指,本次暴动发生于商住大厦林立地段,损失难以估计。
官:情节严重 性质恶劣

被告为翟耀玮(22岁)、周丰德(24岁)、林炜纶(24岁)及李杰思(21岁)均被控于2019年11月18日在油麻地窝打老道至咸美顿街之间的一段弥敦道参与暴动。林另被控管有物品意图摧毁或损坏财产罪,被指管有1支金属棒连六角匙,意图作任何非法用途。

严官判刑时指,本次暴动发生于商住大厦林立地段,投掷汽油弹对包括附近商户、记者、路人和警员等带来极高人身和财物的实际风险,令现场一片狼藉,公共设施被严重破坏,大量工具或杂物被遗下,如玻璃、砖块、易燃液体器皿、锤子等,种种损毁对公共开支造成负担,损失难以估计,且直斥情节严重,性质恶劣。

严官续指,林管有金属棒连六角匙,有关物品被使用或破坏财产的潜在风险极高,属加刑因素。各被告总计分别获得3个月或7个月刑期扣减,最终翟被判监4年5个月;周判囚4年9个月;林和李则同样判监4年8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