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院暫委法官張潔宜收哥士的粉末恐嚇信 曾審中大二號橋暴動案
更新時間:23:34 2021-11-11
發佈時間:22:25 2021-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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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初步調查,案件列作刑事恐嚇,交由深水埗警區重案組第二隊跟進,暫未有人被捕。事件中有8人需要疏散,沒有人受傷。
律政司警告,根據《刑事罪行條例》第24條,威脅他人使其人身遭受損害,即屬犯罪,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可處監禁5年。任何人都不應以身試法。
香港律師會會長陳澤銘表示,法例規定所有法官均須作出司法誓言,律師會有信心香港法官會盡忠職守,奉公守法,公正廉潔,以無懼、無偏、無私、無欺之精神,維護法制,主持正義。他強調,恐嚇法官不單是嚴重的刑事罪行,更對法治和司法獨立造成威脅,必須立即停止。律師會敦促各方尊重法治和法官維護法治的憲制角色。
信中發現的粉末,消息指是俗稱「哥士的」的氫氧化鈉。氫氧化鈉是一種強鹼化學物。可用來通渠、除污。濃度高的「哥士的」具腐蝕性,易灼傷皮膚;口服會致鹼中毒,口腔、食道及胃灼痛,甚至頭痛、昏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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