灣仔汽油彈工場|城大生及裝修學徒 分別判囚40及36個月
更新時間:14:26 2021-08-19 HKT
發佈時間:11:17 2021-08-19 HKT
發佈時間:11:17 2021-08-19 HKT


葉官指本案判刑嚴重,被告以身試法代價大,量刑考慮因素有二,分別為被告管有的汽油彈危險,而且存放在多層商住大廈內。葉官續指其次需考慮2人管有的汽油彈及助燃液體數量,22歲香港城市大學學生鄭錦輝管有27支汽油彈、215至380毫升助燃液體及50個玻璃樽可供製作汽油彈;21歲裝修學徒黃建棋管有32個支汽油彈及10至200毫升助燃液體,鄭錦輝雖然汽油彈數量較少,惟助燃液體份量明顯更多,而2人管有的汽油彈及原材料數量約為同案認罪被告的一半,故量刑起點因應下調,終各判囚40和36個月。
被告分別為22歲香港城市大學學生鄭錦輝及21歲裝修學徒黃建棋,同被裁定於2019年11月2日,在灣仔堅拿道西10號冠景樓4樓一單位,管有59枚汽油彈、79個載有白色廢棉的玻璃瓶、50個玻璃瓶、約4.6公升內含柴油的淺黃色液體、約1公升內含異丙醇的無色液體、約4.9公升內含汽油的綠色液體、白色廢棉、布條、布及毛巾。
法庭記者:陳子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