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媒女記者拒捕原判緩刑 今改判服務令兼遵守精神治療
更新時間:12:01 2021-07-17 HKT
發佈時間:11:03 2021-07-17 HKT
發佈時間:11:03 2021-07-17 HKT


嚴官指早前顧及被告精神健康狀況,認為社會服務令不適宜,當時未有索取相關報告,又提到背景報告顯示,被告的情緒控制有問題,可能無法令接受服務的單位或督導主任滿意。法庭考慮了所有因素後,決定擱置之前的緩刑命令,改判社會服務令,並增加兩項附加條件,包括精神科的定期覆診治療及情緒管理輔導,以確保她的精神健康。


易兆聰則指,過去一直與前立法會議員尹兆堅關注本案,形容被告對早前判決感失望,但嚴官亦裁定警方事發時使用了不恰當武力。他透露被告的精神壓力大,幾年前已有心理健康的問題,經過事件後亦有轉差。

27歲被告何家欣被控於2020年5月11日,在旺角洗衣街花園公廁之女廁內抗拒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即女警員18366劉曦晨、警長58604徐啟迪、警員18258鄭相平及警員24262李迪燊。
法庭記者:凌子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