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卓廷涉披露721事件受查人身分 需時予法律意見押4月杪再訊
更新時間:15:24 2021-03-09
發佈時間:15:19 2021-03-09
發佈時間:15:19 2021-03-09
民主黨前立法會議員林卓廷涉嫌在警方調查元朗721事件其間,披露一名受調查人身份資料,遭廉署落案控告3項「披露受調查人身份」罪,案件今在東區裁判法院再訊。辯方指,上月底已收取控方文件,惟仍須時給予被告法律意見及索取未被引用資料,申請將案件押後至4月27日。林在本案可繼續擔保,惟他疑因參與立法會初選而干犯顛覆國家政權罪,早前擔保申請被拒,故仍須還押監房看管。
被告林卓廷(43歲),被控3項披露受調查人身份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30(1)(b)條。控罪指他分別在2019年12月30日、2020年1月21日及7月16日,明知或懷疑有被指稱或懷疑已犯《防止賄賂條例》第II部所訂罪行的調查正在進行,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向公眾或部分公眾披露涉及該項調查的人的身分,即游乃強。
被告林卓廷(43歲),被控3項披露受調查人身份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30(1)(b)條。控罪指他分別在2019年12月30日、2020年1月21日及7月16日,明知或懷疑有被指稱或懷疑已犯《防止賄賂條例》第II部所訂罪行的調查正在進行,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向公眾或部分公眾披露涉及該項調查的人的身分,即游乃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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