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區國安法】彭韻僖:須確保市民享言論自由
更新時間:08:10 2020-05-22 HKT
發佈時間:07:16 2020-05-22 HKT
發佈時間:07:16 2020-05-22 HKT


香港律師會會長彭韻僖向《星島日報》表示,在保障國家安全的前提下,無論以任何形式的立法,都必須確保市民在《基本法》下享有的言論自由、新聞自由及人權得到充分的維護及保障,亦必須與國際人權公約的標準相符。
民建聯及工聯會皆表示,立法可堵塞現存國家安全漏洞,認為是必要及符合國家和香港社會根本利益。民建聯指,全國人大就國家安全在香港的實施進行立法,是因應香港履行憲制責任的實際情況,以及國際政治及香港社會目前的嚴峻形勢,而採取的負責做法,與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的立法並不矛盾,也不減損香港特區在該條下的憲制責任。
民主黨主席胡志偉引述消息指,中央將定義何人或機構涉及顏色革命或滲透,然後由特區政府作出懲處或取諦。他形容做法令特區政府淪為中央的執法機構,亦意味着中共「人治」的做法直接透過「港版國安法」來港。公民黨黨魁楊岳橋形容北京做法猶如打開「蟲洞」,中央日後可輕以易舉,以國防名義將其他法律,透過附件三引入香港。
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認為,北京政府的做法明顯是衝着民主派成功促成美國通過《香港人權與民主法案》、香港眾志等組織國際遊說工作而作出的報復,但香港眾志等組織並無後悔推動相關工作。他強調,不會放棄未來的工作,即使被取締的機會增加,亦會有莫須有的罪名,仍然會與香港人抵抗打壓,將香港人聲音帶去國際社會。
原文刊於《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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