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Botox不治】控方將加控醫生李宏邦誤殺罪 准保釋候訊
更新時間:12:04 2020-05-20 HKT
發佈時間:10:16 2020-05-20 HKT
發佈時間:10:16 2020-05-20 HKT

86歲醫生李宏邦,原有控罪指他涉嫌於去年11月11日,在尖沙咀堪富利士道8號格蘭中心1706室,李宏邦醫生美容整形集團診所內干犯21項罪行,包括2項「企圖誤導警務人員罪」、12項「沒有備存有關危險藥物的登記冊罪」及7項「沒有以附表1指明的格式備存有關危險藥物的登記冊罪」。
誤殺控罪指李宏邦,涉嫌於11月12日,在香港因嚴重疏忽而非法殺死女死者張淑玲,指他身為負責治療張淑玲的正式註冊醫生,對她負而謹慎責任,而被告違反此責任,沒有為她的安全採取合理的謹慎措施。而該疏忽是導致張淑玲死亡的主因。
控罪指被告的疏忽行為包括(一)儘管張淑玲曾攝取催眠藥和不確定禁食狀態,被告仍繼續施行藥物,(二)未有在她處於鎮靜狀態時監測氧氣飽和度,亦未有在她出現呼吸困難時提供氧氣,以及提供鎮靜劑的拮抗劑,(三)向其他醫學專家隱瞞醫療和藥物資料。
李宏邦醫生1956年取得港大內外全科醫學士,後獲整形外科學位成為整形外科醫生,至今行醫逾6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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