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水埗兩食肆違反防疫規定 被罰款3000元
更新時間:00:28 2020-05-27 HKT
發佈時間:20:29 2020-05-14 HKT
發佈時間:20:29 2020-05-14 HKT


食環署發言人表示,今年4月7日,食環署人員在深水埗區巡查餐飲業務處所時,發現其中兩間處所違反上述規例及指示,於是向有關負責人提出檢控。
發言人提醒餐飲業務負責人,違反上述規例者即屬干犯刑事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被處罰款5萬元及監禁6個月。發言人又指,食環署會繼續採取執法行動,確保餐飲業務負責人遵行規例及指示的要求,並呼籲餐飲業繼續支持抗疫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