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例風波】警方指叫囂聚集可犯暴動罪 警員投催淚彈驅散擲物示威者
更新時間:18:18 2019-09-09 HKT
發佈時間:18:06 2019-09-09 HKT
發佈時間:18:06 2019-09-09 HKT


警察公共關係科高級警司江永祥表示,有人指控警方使用催淚彈,但當時警員在地鐵站出口,被示威者「由上向下」投擲石頭及垃圾桶等雜物攻擊,警方要用相應武力驅散及清除前方威脅,為了製造安全距離,於是朝著有示威者離開的方向,投擲催淚彈。
警方又反駁有示威者聲稱自己只是留在暴力衝突現場叫囂,並無主動參與暴力事件,自稱並無犯法。江永祥指,按法律定義,在一個暴動現場中,集結在現場的人士已有機會干犯暴動罪,他的衣著、裝備或者出現在現場的解釋會被考慮,但對往後是否會被定性曾參與暴動,無絕對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