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條例】2人涉參與「遊擊戰」 保安員仍留院音響師涉藏武器准保釋
更新時間:19:09 2019-08-12 HKT
發佈時間:17:24 2019-08-12 HKT
發佈時間:17:24 2019-08-12 HKT
昨日深水埗及港島東分別就反對逃犯條例修訂再遊行,警方無准出「不反對通知書」,示威者到多區進行「遊擊戰」,其中兩男子被捕,保安員被控襲警、及管有爆炸品兩罪;另一音響技術師則被控藏有攻擊性武器,即一支丫叉,但就未有從他身上搜出彈珠。
兩名被告分別為25歲保安員張漢東及22歲音響技術師姚子浩,張被控襲警及管有爆炸品2罪,控罪指,他於2019年8月11日,在港鐵黃埔站A出口內襲擊警員盧振業,並明知而管有爆炸品,即酸鉀和糖。
姚則被控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控罪指他於同日在港鐵黃埔站A出口內的公眾地方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攜有攻擊性武器,即一個自製發射器。
男保安張漢東因不適仍要留院觀察,今缺席聆訊,控方申請押後至8月16日或更早時間出庭應訊,期間交由警方看管。
而音響技術師今毋須答辯,控方表示警方須作進一步調查,申請押後至10月8日再訊,不反對被告保釋候訊。辯方大律師指被告須於夜更工作,提出被告不須守宵禁令,但遭裁判官拒絕。最終他獲准以5000元保釋候訊,住在報稱地址,不可離港以及每周須到元朗警署報到,並須遵守晚上12時至翌日早上6時的宵禁令。
法庭記者:陳紫君 陳楚琨
兩名被告分別為25歲保安員張漢東及22歲音響技術師姚子浩,張被控襲警及管有爆炸品2罪,控罪指,他於2019年8月11日,在港鐵黃埔站A出口內襲擊警員盧振業,並明知而管有爆炸品,即酸鉀和糖。
姚則被控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控罪指他於同日在港鐵黃埔站A出口內的公眾地方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攜有攻擊性武器,即一個自製發射器。
男保安張漢東因不適仍要留院觀察,今缺席聆訊,控方申請押後至8月16日或更早時間出庭應訊,期間交由警方看管。
而音響技術師今毋須答辯,控方表示警方須作進一步調查,申請押後至10月8日再訊,不反對被告保釋候訊。辯方大律師指被告須於夜更工作,提出被告不須守宵禁令,但遭裁判官拒絕。最終他獲准以5000元保釋候訊,住在報稱地址,不可離港以及每周須到元朗警署報到,並須遵守晚上12時至翌日早上6時的宵禁令。
法庭記者:陳紫君 陳楚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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