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監即犯案搶劫圖強姦再盜竊 45歲清潔工判監12年
更新時間:15:08 2019-05-17 HKT
發佈時間:12:22 2019-05-17 HKT
發佈時間:12:22 2019-05-17 HKT


被告甘俊傑於2018年6月16日晚上8時許於彩虹邨吸食毒品後,在啟晴邨戴著鴨舌帽及口罩跟隨20歲女子X,及後以鎖匙從後箍X頸,捂著X嘴巴,拉X到附近草叢進行搶劫,被告恐嚇X交出金錢否則會強姦她。當時被告向X指出他早前因殺死與其妻子偷情的男子而入獄,又指自己「好耐無掂女人」但可惜「性無能」,故不介意把X殺掉。
但被告突然有衝動與X性交,便開始吻X及摸X的手腳及胸部等身體部位,被告脫褲躺在X身上舔耳、捏胸、吮乳頭,並用陽具磨擦X等陰部及肛門,情況持續但被告亦不能勃起,被告強迫X為他手淫及要求X提供潤滑劑,被告拿X的潤唇膏在X的股罅塗抹並繼續磨擦近一小時才終於在X身上射精,及後拿到X的銀行卡及密碼便離去。
被告嘗試以X的銀行卡提取7000元,但發現銀行卡已被停用並被「食卡」。被告及後又從新聞得知自己被警察通緝,便在工作時偷取另一清潔工的手提電話,並偷取無人看管的單車自用。
法庭記者:劉曉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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