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區任我行】過去兩日 共拘6電動單車男女
更新時間:07:56 2019-05-06 HKT
發佈時間:07:45 2019-05-06 HKT
發佈時間:07:45 2019-05-06 HKT


經初步調查後,該些被捕男女涉嫌無牌駕駛、駕駛時沒有第三者風險保險、駕駛未有登記車輛、在沒有戴上防護頭盔的情況下駕駛電單車、沒有持有有效駕駛執照及在行人路上駕駛被捕。
有關的電動單車已被送往車輛扣留中心作進一步檢查。
警方提醒市民,電動可移動工具不適宜與一般汽車共同使用路面,亦不適合在行人道或單車徑上使用,在道路、行人路及單車徑上使用未經登記及領牌的電動可移動工具或違反香港法例第374章《道路交通條例》及其他相關法例,市民切勿以身試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