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偲嫣涉選舉舞弊獲撤控 准自簽守行為18個月
更新時間:13:38 2019-02-25 HKT
發佈時間:11:32 2019-02-25 HKT
發佈時間:11:32 2019-02-25 HKT


案情指,李偲嫣在2016年7月24至9月4日期間,接受了9項總值22,530元的選舉款項,但就未有向該9名捐贈者,提供有其姓名及住址的收據,她承認在選舉中有使用到該些捐款。同年11月8日,李偲嫣向選舉事務處提交的聲明書,雖有表示將該9筆款項用於選舉中,但就未能提供捐款者的姓名、住址及收據。
李偲嫣早前聘用資深大律師清洪作代表,今早亦由丈夫陪同到庭,兩人在庭外亦一直十指緊扣,她表示感謝其律師團隊及支持者,她指本案結果可證明自己「無嘢隱瞞、不誠實」,但就承認自己在選舉申報上有疏忽。
法庭記者:陳楚琨
建立時間:10:17
更新時間:11:3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