莊思明陪上法院 楊明涉酒駕案8‧31續審
更新時間:04:17 2021-07-10 HKT
發佈時間:00:00 2021-07-10 HK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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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明(原名林明樂)去年8月涉酒駕在山頂馬己仙峽道發生交通意外後,被控「拒絕提供血液樣本作酒精測試」、「不小心駕駛」及「車窗玻璃光度不足」三罪,楊明其後承認後兩項控罪,首項控罪不成立後提出推翻已認兩罪,案件昨進行覆核聆訊。
楊明因涉酒駕案在4月續審時一度被判還柙,代表律師清洪團隊向法庭提出,因辯方向被告提供錯誤訊息令其誤以為不會因不小心駕駛控罪接受監禁式刑罰,因而推翻已承認的兩項控罪,同時表明不再代表被告答辯,獲裁判官批准重審,楊明獲准保釋。案件昨於東區裁判法院進行覆核聆訊,楊明昨早與女友莊思明齊抵法院。
控辯雙方昨就多個法律觀點辯論近兩個半小時,裁判官要求控辯雙方就「自我醉酒」能否成為抗辯理由進行法律研究,案件押後至8月31日續審,楊明則以原先保釋條件繼續保釋。楊明和莊思明於1時許離開法院時,均未有回答記者提問。案件編號:ESCC2365/2020

■楊明去年8月駕車失事後要由警察扶行。 
■楊明的坐駕案發時撞毀石牆。
楊明因涉酒駕案在4月續審時一度被判還柙,代表律師清洪團隊向法庭提出,因辯方向被告提供錯誤訊息令其誤以為不會因不小心駕駛控罪接受監禁式刑罰,因而推翻已承認的兩項控罪,同時表明不再代表被告答辯,獲裁判官批准重審,楊明獲准保釋。案件昨於東區裁判法院進行覆核聆訊,楊明昨早與女友莊思明齊抵法院。
控辯雙方昨就多個法律觀點辯論近兩個半小時,裁判官要求控辯雙方就「自我醉酒」能否成為抗辯理由進行法律研究,案件押後至8月31日續審,楊明則以原先保釋條件繼續保釋。楊明和莊思明於1時許離開法院時,均未有回答記者提問。案件編號:ESCC2365/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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