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宏入稟法庭促頒令 禁郭曉群及陳佩雄行使投票權

港聞
更新時間:11:57 2018-08-27 HKT
發佈時間:11:25 2018-08-27 HKT
康宏控股有限公司聯同康宏證券有限公司於上周五入稟高等法院,控告康宏主要股東郭曉群及陳佩雄,指對方違反《證券及期貨條例》第131條,並成為康宏證券的大股東及在沒有證監會的批准下持有37%股份,以及行使投票權,遂公司入稟法庭要求頒下禁制令,除非證監會核准兩人成為或繼續任康宏證券的大股東,否則制止兩人行使投票權。



原告康宏環球控股有限公司及康宏證券有限公司,控告郭曉群及陳佩雄。入稟狀指,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131條,任何人不得在未經證監會事先根據條例核准的情況下成為或繼續作為獲發牌法團的大股東,而在未經證監會核准前,有關股份所賦予的投票權不得行使。



法庭記者:陳詠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