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天琦案】法官引導陪審團 指被告逃跑不一定代表有罪
更新時間:17:34 2018-05-15 HKT
發佈時間:17:17 2018-05-15 HKT
發佈時間:17:17 2018-05-15 HKT


此外,有警員供稱林被捕後,他欲為林扣上手銬,林卻突然「發難」,向前跑了兩、三步,其後林則被警員制服。法官向陪審團表示,他們可考慮林是否被捕後確實試圖逃離現場,若是如此,則可考慮林為何會想逃走。惟法官提醒,林逃走並不足以證明他有罪,因為他逃離現場可以基於很多與犯罪無關的理由。
法官又提到辯方早前指稱警員捏造林被捕的過程,而當中存有很多疑點,包括:警方搜屋次序、林在招認文件上的簽署以及錄影光碟不知所蹤等。法官著陪審團考慮林是否在受壓、於某些人做了些事或是說了些話的情況下作出招認,至於林在警方記事冊上的簽署不一,陪審團可判斷這證據是否重要。法官表示明早將繼續引導陪審團,預計其後會退庭商議。
法庭記者:陳詠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