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裔恐怖分子】文子星接贓案開審 事主供稱非由他安排以行李箱運送現金
更新時間:17:45 2018-05-07 HKT
發佈時間:17:45 2018-05-07 HKT
發佈時間:17:45 2018-05-07 HKT


事主DHOLWANI YOGEST KUMAR是一名在香港設有公司的印度商人,業務包括售賣往來印度及本港的電話、珠寶和鑽石。
事主在庭上稱,認為將貴重物品如鑽石運送到另一個地點是有一定風險的事,故他向客人介紹追蹤物件的方法,即將已下載定位應用程式(GPS)的手機放在運送物品中。是次案件中,他稱身在印度的客人須向他付費,而該名客人將現金分別收藏在8個糖果盒中,重新包裝後,連同開啟了GPS功能的電一起放進其中一個有上鎖的行李箱。而另一個較小的行李箱則有4個內含紙鈔的糖盒。
控罪指,3名被告依次是GURSEWAK SINGH(25歲)、DILPREET SINGH(24歲)和文子星(29歲),被控在2017年3月13日,在大角嘴洋松街16-18號,聯同其他不知名人士,知道或相信某些貨品是贓物而不誠實地接收該貨品,即一內藏104,700美元現金及50,000歐羅現金的行李箱,及另一內有219,900美元現金的行李箱。
入庭人士均須經過安檢,庭外有兩隻警犬和大批警員戒備。庭內,犯人欄內亦有穿著避彈衣的懲教人員站崗。


事主稱目擊襲擊他的人乘貨車逃去,報警後,他登上警車,透過GPS程式追蹤行李箱的去向,後來警車停下,警方於一大廈地下及上層找回行李箱。
下午作供時,首被告的代表大律師質疑事主是否清楚須經申報才能帶超過5千元的美元出境印度,事主表示不知道,又謂如何付款是顧客的選擇。事主又聲稱不是他作出以行李箱運送金錢的安排。盤問下,事主稱不感覺此行為特別高風險,因為不是他負責,而且反指所有行為均涉及風險,甚或是橫過亮了綠燈的馬路。
法庭記者:郭止晅
建立時間:0945
更新時間:17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