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豪坊「天梯」溜後案 承辦商奧的斯罰$32萬
更新時間:16:12 2018-03-09 HKT
發佈時間:13:42 2018-03-09 HKT
發佈時間:13:42 2018-03-09 HKT


辯方求情指,奧的斯在港經營電梯業務達130年,意外中雖有18人受傷,但無消息顯示有人嚴重受傷或遭受永久性傷殘。辯方承認公司事發前未有妥善完成維修保養工作,事發後已全面檢討監督制度,過來2年公司獲機電工程署頒發安全獎項,證明公司監督制度有改進。
裁判官接納辯方陳詞,但強調意外嚴重,公司本可在事發3個月前發現電梯部件破損,卻因監督不善肇禍,遂判每張傳票控罪罰款8萬元,合共32萬元,並批准被告公司4星期內支付。
至於同案的奧的斯工程師馬兆麟則否認2項傳票控罪,案件今作預審,裁判官將案押後至5月18日再作預審。
奧的斯發表聲明,表示這次嚴重事故,進一步加強公司對乘客安全和卓越服務的承諾。在過去一年,落實了多項全面的措施,令香港的電梯更加安全,並在案件完結後繼續保持警惕。
法庭記者:黃梓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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