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飛:國家憲法具最高法律地位 《基本法》亦根據憲法制定

港聞
更新時間:07:10 2017-11-17 HKT
發佈時間:07:06 2017-11-17 HKT
《基本法》委員會主任李飛昨日在研討會表示,國家憲法是香港的根及源,沒有國家憲法這個根和源,就沒有香港《基本法》,強調國家憲法是設立香港特區、實行特區制度的最根本和最權威的法律依據。憲法是特區的根及源

李飛昨日在發表題為「在國家憲法及《基本法》下香港作為國家特別行政區的角色及使命」的演講,他指主題具有三層意義,一是香港特別行政區究竟從何而來,二是特區在國家體制中有何地位,三是特區應當做甚麼,從而提出三個問題,「你從哪裏來、你是誰、你要哪裏去」,強調回答好這三個問題,將更好掌握未來。李飛回應特區從何而來時,引用「參天之木,必有其根;懷山之水,必有其源」,指香港特區是國家對香港回復行使主權後,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決定設立,「從法律上講,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就是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根及源,沒有國家憲法這個根和源,就沒有香港《基本法》、就沒有香港特別行政區、也沒有今天香港『一國兩制』的生動實踐。」李飛指,對於部分人只提《基本法》,說成是香港的憲法,而有意無意忽略國家憲法,甚至有人指香港的憲法依據為《中英聯合聲明》,但這些都是不正確。他強調,中國是統一的多民族單一制國家,只能有一部憲法,就是國家憲法,包括香港特區在內的全部中國領域,具有最高法律效力和地位,香港《基本法》也是根據憲法按實際情況制定。

提到特區在國家體制中有何地位時,李飛重申中央對香港有「高度自治權」。他指香港是受中央人民政府直接管轄、享有高度自治權的地方行政區域,意味中央對香港實行由上而下的憲制性管治,香港是統一的國家治理體系的組成部分,直接接受中央政府的領導與監督,中央對香港特區享有全面管治權。至於香港應當做甚麼,李飛指權力與責任是相伴相生的,國家授予香港高度自治權,是為了實施更有效的管治,因此香港亦應承擔憲制責任,包括兩個層面:香港為國家做甚麼、以及香港為自己做甚麼。他指最直接明瞭的答案,就是常講的「一國兩制」根本宗旨,即「維護國家的主權、安全、發展利益」,包括為二十三條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