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旅費予物管顧問換工程 維修商東主提供回佣罪成

港聞
更新時間:16:00 2017-06-22 HKT
發佈時間:15:50 2017-06-22 HKT

55歲工程公司東主向物業管理公司顧問提供非法回佣,以獲取大埔美豐花園的維修保養工程,被告吳朝根今日在粉嶺裁判法院被裁定兩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成立。裁判官朱仲強將案件押後至7月14日判刑,以待被告的社會服務令報告。被告獲准以現金5千元保釋外出。

被告吳朝根早前被廉政公署起訴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2)(a)條。案情透露,被告於案發時是永利公司(永利)其中一名東主,該工程公司與大埔屋苑美豐花園有生意來往。美豐花園的物業管理公司九源物業顧問有限公司(九源)當時一名顧問,聘請永利為美豐花園進行小型維修工程。

該顧問於2015年7月至10月期間,曾要求被告到美豐花園管理處收取各項維修工程費用的支票。到訪期間,該顧問向被告借數千元為母親慶祝生日。被告於是把約1200多元現金交給對方,金額大約等同被告該次收取的合約款項的百分之10。

案情透露,被告亦曾於2016年3月至4月期間到美豐花園管理處收取各項其他維修工程費用的支票。該顧問向被告借5千元來支付其旅費。被告拒絕後,該顧問當場請被告離開,並要求他稍後再來收取款項。

為了避免收取合約款項的過程出現問題,被告把約2千多元現金交給該顧問,金額大約等同被告該次收取的合約款項的百分之10。案情透露,被告相信假如他不答允該顧問的要求,日後將不會獲判授美豐花園的工程合約。

法庭記者:徐曉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