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誓覆核案】李柱銘:特首提出訴訟 明顯政府想攻擊某些議員

港聞
更新時間:17:22 2017-03-01 HKT
發佈時間:17:22 2017-03-01 HKT
政府司法覆核四議員的宣誓案下午續審,代表梁國雄的李柱銘資深大律師強調梁有讀出誓詞的每一個字,他又指釋法所指的「依法宣誓」、「讀出法定誓詞」中的「法」所指的是香港的法律,指梁已根據《宣誓及聲明條例》宣誓,只是人大釋法比起該條例有多一層的要求,政府才會指梁宣誓無效。

李又形容本案非常政治性,連特首也提出訴訟,明顯地政府想攻擊某些議員。李指釋法中提及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及其香港特別行政區」中的「及其」二字也是誓詞中沒有的、是僭建的,若根據律政司一方今早的說法,不得對誓詞進行任何加減的話,這樣宣讀也是無效,但人大卻認為沒有問題。又指律政司一方雖說任何道具、口號也不得出現,但若長毛喊的是「擁護基本法、贊成人大831」,這樣也可能不會有問題,因人大「would love it」。

李又指有宗教信仰的人可宣讀加入了特定字詞的誓詞,即「對全能上帝宣誓」,但無宗教信仰的人,例如議員,他們可進入立法會是因為選民選出他們,信教的人可以上帝為宣誓的證人,議員亦只是想於宣誓時告訴選民自己被選出後,未來4年會做的事。

至於莊嚴問題,李指出立會或法例沒有訂明何謂莊嚴。很多年前或者立會會要求議員穿西裝、打領呔,但梁也一貫地穿著T恤開會,又笑言若他穿西裝、打領呔、剪短頭髮,他的選民未必能認出他。

李柱銘又引述案例指,一宗案件屬於刑事或民事應從被指控的行為、後果嚴重性等決定,而本案性質及後果都非常嚴重,不但人大因宣誓問題釋法,數名議員若敗訴,更會失去議席,故本案應採用刑事的舉證門檻,應達到毫無合理疑點才可斷定4人拒絕宣誓。

李強調4人拒絕宣誓的機會不高,因為他們為爭取議席付出了很大努力,很不可能會置議席於不顧而拒絕宣誓。

李明早會繼續陳詞。

法庭記者:黃詠雯、潘琪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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