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浩銘反東北非法集結 終極上訴申請遭拒

港聞
更新時間:12:11 2017-02-23 HKT
發佈時間:11:49 2017-02-23 HKT
社民連副主席黃浩銘等13名反對新界東北發展規劃的示威者,涉於2014年6月立法會財委會開會時,以竹枝及雨傘撬立會大樓大門、阻礙關門等,去年被裁定參與非法集結罪成,判處社會服務令。有被告不服定罪提出上訴但遭駁回,黃浩銘及另一被告梁曉暘今向高院申請終審法院上訴許可之證明書,欲上訴至終審法院,但申請再遭駁回。

兩名被告的上訴理據與上次上訴大致相似,包括立會有自行管理內部事務的特權、被告欲因政策問題進入立會「自救」等。但律政司一方認為被告沒有任何合理可爭辯的論點,無任何合理機會上訴成功,而本案案情亦不足以令被告用補救法作辯護基礎。

法庭記者:黃詠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