蠱惑租戶視公屋如提款機 租戶怒斥:太離譜! 房屋修訂條例今日生效 嚴打濫用公屋 最高罰50萬囚1年
發佈時間:11:30 2026-03-31 HKT
「真是太離譜!竟然有人會濫用公屋單位來賺大錢!」年過七旬的蘭姨,剛與老伴余伯搬入白田邨不久,說起濫用公屋的行為,再回想以往在劏房生活的苦日子,語氣中仍難掩氣憤。公屋是珍貴的社會資源,為了讓蘭姨這類有真正住屋需要的市民早日上樓,並回應社會就打擊濫用公屋的普遍共識,立法會去年便三讀通過《2025年房屋(修訂)條例草案》,目的就是要更有效打擊濫用公屋行為,新修訂條例今日(3月31日)正式生效,確保公屋這項珍貴的社會資源得到合理善用。
蘭姨和余伯以前居於深水埗一個劏房,每月租金要幾千元,但單位衞生環境惡劣,煮食爐與座廁近在咫尺。最令兩老苦不堪言的是大廈沒有升降機,兩度中風的余伯每次外出,都要咬緊牙關,一步一步撐上撐落共八層樓梯。直到今年年初,他們終於接到公屋的上樓通知,生活才有了徹底的改變。
他們的新居位於白田邨,單位寬敞明亮,打開窗戶就是開揚景觀,社區內公園、街市一應俱全。蘭姨夫婦對新居十分滿意,並非常感激政府興建公屋,改善全港200多萬名香港基層市民的生活。這份得來不易的安穩,讓蘭姨對浪費公屋資源的行為更加「肉緊」:「排隊等上樓的都是有需要的基層市民,有人竟拿公屋來做生意?政府一定要嚴打!」


蠱惑租戶視公屋如提款機 房署踢爆離譜濫用個案
公屋資源珍貴,卻被少數人當作提款機大撳特撳。房屋署助理署長區慕貞接受專訪,透露多宗令人髮指的濫用個案:有租戶將單位改裝成民宿、收費健身室,甚至變成音響器材展銷場,也有租戶將整個單位分租予沒有戶籍的人士居住,而租戶一家則另有居所,明目張膽地利用公屋牟利。「這些自私行為,剝奪了真正有需要家庭改善生活的機會,絕對不能容忍。房屋署已向這些違規租戶發出遷出通知書,收回單位。」


打濫見成效 節省近百億
區慕貞指出,房屋署近年主動嚴厲打擊濫用公屋已見成效,自今屆政府上任至2026年2月底,已成功收回約10,000個單位,等於讓約10,000個正處於水深火熱的家庭提早上樓,更為政府節省近100億元的建築成本。

《房屋條例》阻嚇力升級 違者日後申請受影響
干犯嚴重濫用公屋行為的代價相當沉重,除面臨刑責外,因違反租約條款而被終止公屋租約的前租戶,以及其在租約終止時年滿18歲的家庭成員,由終止租約日起五年內,不得申請公屋。如日後獲派公屋,也不會獲編配質素比前公屋較佳的單位(地理位置為必要限制,而樓齡和樓層兩項中必須包含一項)。
宣傳教育多管齊下 增綠表配額助富戶上流
為配合新例實施,房屋署透過電視節目、地鐵個案短片、廣告及社交媒體等多個渠道加強宣傳,提醒市民切勿心存僥倖。為鼓勵全民監察,房屋署自2025年1月15日推出「舉報濫用公屋獎」,舉報人以實名提供真實確切資料,令房屋署成功向濫用公屋單位的住戶發出「遷出通知書」,便可獲獎勵金最高3,000元及感謝狀作為嘉許。市民可致電熱線 2712 2712、填寫郵柬或網上表格等,作出保密舉報。
另一方面,政府積極鼓勵有能力的公屋居民上進上流,包括由「居屋2025」起,將綠表配額比例由四成增至五成。自願遷出的富戶更可保留「綠表資格」四年,以購買一手居屋、綠置居或第二市場未補價單位。公屋住戶如成功購買資助出售單位或私人住宅,在等候入伙的過渡期亦獲准續租原有公屋直至簽訂轉讓契據及接收新物業為止,確保交接無縫,免除富戶交出公屋資源的後顧之憂。
新例三大「辣招」保資源合理分配
區慕貞指出,為了更進一步打擊濫用公屋,今日開始生效的新修訂《房屋條例》會提升香港房屋委員會的執法權力,確保公屋資源能分配給真正有需要的市民,並設有三大「辣招」,將違規者繩之於法:
- 將嚴重濫用公屋行為刑事化,違例者最高可被判罰款50萬元及監禁一年,大幅提高違規成本,以起強烈阻嚇作用。
- 擴大前線人員的搜查權限,賦權房屋署職員在執行職務且有合理懷疑時,可要求可疑人士提供個人資料及身份證明文件查閱。若無合理辯解下拒絕合作即屬犯罪,最高可處罰款一萬元及監禁六個月,藉此解決過往部分違規者不合作而導致搜證困難的漏洞。
- 針對進行「富戶政策」申報時作虛假陳述、拒絕提供資料或非法出租資助出售單位等罪行,將檢控時效由現時犯罪後的兩年大幅延長至六年,賦予執法人員更充裕的時間追查複雜個案並作出檢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