蛊惑租户视公屋如提款机 租户怒斥:太离谱! 房屋修订条例今日生效 严打滥用公屋 最高罚50万囚1年
发布时间:11:30 2026-03-31 HKT
「真是太离谱!竟然有人会滥用公屋单位来赚大钱!」年过七旬的兰姨,刚与老伴余伯搬入白田邨不久,说起滥用公屋的行为,再回想以往在㓥房生活的苦日子,语气中仍难掩气愤。公屋是珍贵的社会资源,为了让兰姨这类有真正住屋需要的市民早日上楼,并回应社会就打击滥用公屋的普遍共识,立法会去年便三读通过《2025年房屋(修订)条例草案》,目的就是要更有效打击滥用公屋行为,新修订条例今日(3月31日)正式生效,确保公屋这项珍贵的社会资源得到合理善用。
兰姨和余伯以前居于深水埗一个㓥房,每月租金要几千元,但单位衞生环境恶劣,煮食炉与座厕近在咫尺。最令两老苦不堪言的是大厦没有升降机,两度中风的余伯每次外出,都要咬紧牙关,一步一步撑上撑落共八层楼梯。直到今年年初,他们终于接到公屋的上楼通知,生活才有了彻底的改变。
他们的新居位于白田邨,单位宽敞明亮,打开窗户就是开扬景观,社区内公园、街市一应俱全。兰姨夫妇对新居十分满意,并非常感激政府兴建公屋,改善全港200多万名香港基层市民的生活。这份得来不易的安稳,让兰姨对浪费公屋资源的行为更加「肉紧」:「排队等上楼的都是有需要的基层市民,有人竟拿公屋来做生意?政府一定要严打!」


蛊惑租户视公屋如提款机 房署踢爆离谱滥用个案
公屋资源珍贵,却被少数人当作提款机大揿特揿。房屋署助理署长区慕贞接受专访,透露多宗令人发指的滥用个案:有租户将单位改装成民宿、收费健身室,甚至变成音响器材展销场,也有租户将整个单位分租予没有户籍的人士居住,而租户一家则另有居所,明目张胆地利用公屋牟利。「这些自私行为,剥夺了真正有需要家庭改善生活的机会,绝对不能容忍。房屋署已向这些违规租户发出迁出通知书,收回单位。」


打滥见成效 节省近百亿
区慕贞指出,房屋署近年主动严厉打击滥用公屋已见成效,自今届政府上任至2026年2月底,已成功收回约10,000个单位,等于让约10,000个正处于水深火热的家庭提早上楼,更为政府节省近100亿元的建筑成本。

《房屋条例》阻吓力升级 违者日后申请受影响
干犯严重滥用公屋行为的代价相当沉重,除面临刑责外,因违反租约条款而被终止公屋租约的前租户,以及其在租约终止时年满18岁的家庭成员,由终止租约日起五年内,不得申请公屋。如日后获派公屋,也不会获编配质素比前公屋较佳的单位(地理位置为必要限制,而楼龄和楼层两项中必须包含一项)。
宣传教育多管齐下 增绿表配额助富户上流
为配合新例实施,房屋署透过电视节目、地铁个案短片、广告及社交媒体等多个渠道加强宣传,提醒市民切勿心存侥幸。为鼓励全民监察,房屋署自2025年1月15日推出「举报滥用公屋奖」,举报人以实名提供真实确切资料,令房屋署成功向滥用公屋单位的住户发出「迁出通知书」,便可获奖励金最高3,000元及感谢状作为嘉许。市民可致电热线 2712 2712、填写邮柬或网上表格等,作出保密举报。
另一方面,政府积极鼓励有能力的公屋居民上进上流,包括由「居屋2025」起,将绿表配额比例由四成增至五成。自愿迁出的富户更可保留「绿表资格」四年,以购买一手居屋、绿置居或第二市场未补价单位。公屋住户如成功购买资助出售单位或私人住宅,在等候入伙的过渡期亦获准续租原有公屋直至签订转让契据及接收新物业为止,确保交接无缝,免除富户交出公屋资源的后顾之忧。
新例三大「辣招」保资源合理分配
区慕贞指出,为了更进一步打击滥用公屋,今日开始生效的新修订《房屋条例》会提升香港房屋委员会的执法权力,确保公屋资源能分配给真正有需要的市民,并设有三大「辣招」,将违规者绳之于法:
- 将严重滥用公屋行为刑事化,违例者最高可被判罚款50万元及监禁一年,大幅提高违规成本,以起强烈阻吓作用。
- 扩大前线人员的搜查权限,赋权房屋署职员在执行职务且有合理怀疑时,可要求可疑人士提供个人资料及身份证明文件查阅。若无合理辩解下拒绝合作即属犯罪,最高可处罚款一万元及监禁六个月,借此解决过往部分违规者不合作而导致搜证困难的漏洞。
- 针对进行「富户政策」申报时作虚假陈述、拒绝提供资料或非法出租资助出售单位等罪行,将检控时效由现时犯罪后的两年大幅延长至六年,赋予执法人员更充裕的时间追查复杂个案并作出检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