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LAVE︱南韓網民諷「虛擬偶像」樣醜 法院首判釀創作者精神受創令賠$280

更新時間:10:45 2025-09-23 HKT
發佈時間:10:45 2025-09-23 HKT

南韓法院出現第一宗「侮辱虛擬偶像等同侮辱真實人物」的判決結果,宣判網友因辱罵虛擬男團PLAVE的相貌而需要向一共五位成員賠償5萬韓圜(約港幣280元),成為虛擬偶像產業的重要判決先例。

法官:角色是創作者的表達和身份

該網友去年7月在社交媒體上以負面帶有髒話的言論批評PLAVE的長相,甚至諷刺「背後的人現實中可能很醜」。PLAVE男團不是人工智能生成的角色,而是捕捉真人表演者的動作結合配音歌手創作而成的偶像。

PLAVE男團由真實的歌手和表演者創作而成。Instagram@plave@official
PLAVE男團由真實的歌手和表演者創作而成。Instagram@plave@official

PLAVE的經紀公司Vlast隨後提告,稱言論令五位成員精神車內感受極大的痛苦與壓力,索償650萬韓圜(約港幣3650元)。該網友辯稱PLAVE並不是真人角色,所以不構成辱罵和名譽侵害,但是法院並不接受這一說法。

法官張裕珍表示:「在元宇宙時代,虛擬偶像不僅是影像,而是創作者的自我表達與身份象徵。侮辱角色,同樣會侵害背後創作者的名譽。」目前Vlast已就賠償金額上訴,認為案件的最終判決對於日後有關「虛擬偶像誹謗」的提告具有很大的參考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