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島申訴王 | 月租7千引來「幽靈租客」 全屋堆滿雜物 業主反被索償6萬元

更新時間:07:45 2026-03-10 HKT
發佈時間:07:45 2026-03-10 HKT

近日一宗涉及沙頭角村屋的租務糾紛,案件先後在小額錢債審裁處和土地審裁處審理。業主代理人鄭先生(化名)向《星島申訴王》求助,指控租客懷疑設局詐騙,希望揭示一種新型租霸行為。

涉事村屋位於沙頭角下担水坑村,業主為鄭先生的海外親友,因年事已高、只是偶然回港,故決定出租單位以賺取收入。去年8月,業主透過地產代理以月租7000元將單位租予吳女士,當時代理僅透露租客為一對在中環上班的夫婦,未有提供更多資料。

鄭先生表示,簽約後租客繳交了兩個月按金及一個月上期,並於去年9月初取得鑰匙正式入住。然而甫交匙不久,問題便接踵而至,鄭形容為「惡夢開始」。

稱單位漏水無法入住 堆積雜物拖欠租金 

單位租出不足一個月,業主就收到村民反映,指租客吳女士經常在深夜搬雜物回來,雜物又堆滿單位門口和小巷,阻礙村民出入。9月底颱風「樺加沙」襲港,雜物被風吹雨淋後,更加凌亂和破爛。其後鄭先生勸吳女士將雜物搬回屋內,但吳女士說單位在颱風後嚴重漏水,不能居住。

鄭先生表示,吳女士從來沒有向業主或代理人,出示任何相片和文件,證明單位漏水。而村民說,單位外堆積的雜物,經過連場大雨後已嚴重損毀。《星島申訴王》現場看到,雜物多是電器用品空盒和外國時尚雜誌,單位內亦同樣堆滿了雜物。

惡夢其後進入戲肉。鄭先生說,去年10月開始催吳女士交租,「她一拖再拖,以為她住在這裏,後來才發現她從沒有在這間屋住過。」這時,吳女士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聲稱因為被村民排擠和單位漏水等,令她無法入住已簽租約的單位,要求業主將兩個月按金和一個月上期退還,另外賠償他們租住新單位的按金上期,以及搬遷費,總共接近6萬元。

租客被質疑存心詐騙

不過,吳女士只是將入稟狀貼在村屋門口,並沒有另外通知業主或代理人,故業主一方最初是懵然不知;幸有村民發現村屋門外貼上法庭文件,私下通知業主代理人,鄭先生才沒有缺席聆訊。審訊當天,裁判官指吳女士的索償沒有法律基礎,要求她撤控,並將案件轉到土地審裁處。今年1月20日,土地審裁處裁定業主勝訴,吳女士要在1月28日前,清還欠交的4個月租金,否則需要搬走。

《星島申訴王》在庭外訪問吳女士,她堅稱單位漏水的說法,說自己才是苦主,「業主承諾收樓後一個月內,如發現有甚麼問題,他們會去處理和維修的。」吳女士強調單位是真的漏水,遺下很深的漏水痕跡,「業主未處理好,就立即將單位租出來,他隱瞞事實。」被指是租霸的吳女士。反指業主和代理人是「業霸」和詐騙黨。
 
大律師陸偉雄形容租客整個索償方式,以及將入稟訟貼在單位當作通知,手法新穎。如果業主或代理人缺席聆訊,法庭真有可能判租客勝訴,單位更有可能被釘契;但陸亦指出,租客貼入稟狀於已出租單位,不算履行已通知業主的義務,即使業主因缺席審訊而敗訴,事後還可以上訴推翻,他建議業主萬一遇上這樣的租客,應盡快尋求法律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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