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播 立即播放 為免「撻訂」賠1.6萬元圖以1千元賄地產代理 城大副教授判囚4個月2周 城市大學經濟及金融學系的副教授4年前「撻訂」卻不想賠償1.6萬元,因此以1千元賄賂地產代理,要求隱瞞他違反臨時租約,副教授早前經審後被裁定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成。裁判官施祖堯今於沙田裁判法院判刑指,被告擁有良好背景及高學歷,但一般市民亦對貪污罪行有認知,被告居港多年,實難以文化差異作籍口。考慮到本案無任何特殊情況,施官終判處入獄4個月2星期。被告將就定罪及刑期上訴,期間獲准以2萬元等條件保釋。 知道 港聞 8小時前 閱讀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