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播 立即播放 聾啞女陳美華爭公屋業權勝訴 獲判擁38%業權 女保安須為非法驅逐象徵式賠償2百元兼付訟費 聾啞人士陳美華的父親離世前更改遺囑執行人為大廈女保安,該女保安其後佔用陳父的李鄭屋邨單位,更於2021年將陳美華逐出家門,陳美華遂入稟向女保安申索單位近4成業權和驅逐行為的賠償。案件去年在區域法院經審訊後,暫委法官劉勝欣今下判詞指,陳父在購買物業前曾向陳美華商討「夾錢、買樓」,及後訂立首份遺囑確認陳美華對購買物業有金錢貢獻,顯示陳美華可獲部分業權,而女保安更換物業的門鎖,其行為確實能被視為驅逐陳美 港聞 7小時前 閱讀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