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播 立即播放 販毒案女被告不作供遭定罪 終極上訴得直案件發還重審 5官強調緘默權屬香港刑事司法核心 販毒案女被告受審時行使緘默權而沒有作供,被裁定罪成判監27年10個月,女被告上訴質疑審訊期間控方於結案陳詞中,就被告沒有作供一事作出評論,違反《刑事訴訟程序條例》,其上訴終被大比數駁回,惟獲准下調刑期至25年監禁。她早前上訴至終審法院,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張舉能、常任法官霍兆剛及林文瀚、非常任法官司徒敬及廖柏嘉勳爵今一致裁定她上訴得直,撤銷其販運危險藥物的定罪,並下令重審。 上訴方:控方就被告行使緘默 港聞 7小時前 閱讀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