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播 立即播放 六旬公屋戶稱不知女兒持物業 申覆核收公屋決定被拒 官指女兒必然從中得益 六旬公屋女租客居於單位34年,女兒2009年婚後遷出單位與丈夫同住,卻隱瞞女婿為節省印花稅以其名義置業收租,遭房委會收回葵芳邨葵信樓單位。兩母女辯稱置業收租所有得益全歸女婿才沒有申報,惟上訴失敗。六旬女租客月前入稟申請司法覆核,要求法庭推翻決定。法官高浩文今早於高等法院指可合理地構想女兒必然從中得益,而其銀行帳戶亦間中收取相關租金收入,沒有任何理據合理可議,遂駁回司法覆核申請,須付訟費。 申請人為 港聞 22小時前 閱讀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