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荊黨前成員涉藉收購慈善機構騙財19萬 辯方陳詞指疑點重重 10月底裁決
更新時間:12:32 2025-09-18 HKT
發佈時間:12:32 2025-09-18 HKT
發佈時間:12:32 2025-09-18 HKT

紫荊黨主席李山及其他成員疑委託男商人收購慈善機構,商人涉訛稱收購價共約46萬元,以從中騙走19萬元。涉案男商人否認欺詐罪受審,辯稱自己沒有侵吞款項,相反更為紫荊黨墊支了1萬元。辯方今於東區裁判法院結案陳詞,指控方案情疑點重重,法庭應把疑點利益歸於被告及裁定罪名不成立。暫委裁判官鄭潤聰押後案件至10月27日裁決,期間被告續准保釋。
30歲被告李佳斌,報稱商人,否認於2021年8月26日與2021年11月10日之間,在香港藉欺騙,即向李山及汪韌聲稱收購「共同走過有限公司」,需港幣468,410元,並意圖詐騙,誘使汪韌將港幣468,410元給李佳斌,為李佳斌帶來利益,或對汪韌蒙受不利或有相當程度的可能性會蒙受不利,即合共港幣19萬元。
辯方陳詞指數名證人證供矛盾疑點重重
辯方大律師龔靜儀今結案陳詞時,提到紫荊黨主席和兩名黨員的證供出現矛盾,當被問及收購「共同走過」的資金來源時,主席李山稱自己並非負責財務,所以不知道,而財務總監汪韌則稱自己、李山和黨員伍俊飛有份墊支,伍俊飛卻又供稱自己沒有墊支。辯方指控方案情疑點重重,而疑點利益應歸於被告;控方則沒有結案陳詞。

紫荊黨主席李山。資料圖片
紫荊黨主席李山早前供稱被告在2021年入黨後,建議該黨收購慈善公司「共同走過」,最終該黨同意方案及委託被告收購,並支付46萬元,當中40萬元為「殼價」,餘款則用作收購「共同走過」的帳面資產;惟該黨後來聯絡「共同走過」賣方,得悉「殼價」實際僅為20萬元。
被告早前自辯時,則稱自己代表紫荊黨聯絡「共同走過」賣方時,對方指「殼價」為20萬元,被告便致電通知李。但後來李告知其他黨員「殼價」為40萬元,被告不知為何金額會改變,又因黨的資金未到位,故他須先墊付1萬元訂金。
案件編號:ESCC234/2025
法庭記者:王仁昌
最Hit
馬鞍山小巴撞傷女生 昏迷送院搶救
6小時前
大劉女兒劉秀盈罕談近況 攻讀港大建築系碩士不覺得枯燥無味 一原因拒絕到外國升學
2025-09-17 11:00 HKT
荃灣小童玻璃門夾手指20分鐘 焦急父親1舉動惹議 網民:個家長好意思去XX?|Juicy叮
2025-09-17 10:43 HK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