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對國家聯合資源前執董羅嘉偉作取消資格令 為期3年

更新時間:20:34 2026-01-14 HKT
發佈時間:20:34 2026-01-14 HKT

證監會公布,已在原訟法庭取得針對國家聯合資源(254)前執行董事羅嘉偉的取消資格令,为期三年。主要由於羅嘉偉涉及在一虛構交易中沒有履行董事職責,並有疏忽。另外,證監會針對國家聯合資源其他前董事及高級人員的法律程序仍在進行中。

三年不得擔任上市公司董事

證監會表示,根據取消資格令,羅嘉偉不得擔任香港任何上市或非上市法團的董事、清盤人、接管人或經理人,亦不得參與香港任何上市或非上市法團的管理,為期三年。同時羅亦被飭令支付證監會在是次法律程序中的訟費。

羅嘉偉違反董事職責並有疏忽

根據調查證監會發現,在2015年,國家聯合資源的附屬公司簽訂了兩項背對背燃油供應及出售交易,由於該客戶及供應商均由國家聯合資源或與其有密切關連的人士所控制,且有關證明提單並非真實文件,故該等交易構成虛構交易。而羅嘉偉承認曾促使國家聯合資源的附屬公司簽訂上述交易,以及批准國家聯合資源向其附屬公司支付合共3.02億元,以為虛構的供應交易作宣稱結算,違反了他的職責並有疏忽,故法庭頒布取消資格令。

證監會強調,若羅嘉偉能夠妥善地履行其作為國家聯合資源一名合理審慎的董事的責任,便應察覺到該等交易的商業價值甚低,包括極低的毛利率及信貸期的嚴重錯配。此外,羅曾批准發布的國家聯合資源的2015年度業績及報告,當中載有與該等交易有關的虛假或具誤導性表述。

資料顯示,羅嘉偉在2013年10月17日至2017年5月19日期間擔任國家聯合資源的執行董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