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景泰富遲16個月發通函 6現任董事及前公司秘書遭聯交所譴責 須18小時培訓

更新時間:18:24 2025-11-11 HKT
發佈時間:18:24 2025-11-11 HKT

合景泰富(1813)在2023年兩項主要交易遲遲未向聯交所發送資料通函,以及未及時回覆,遭聯交所裁定董事未有履行其董事職責,合景泰富譴責六名現任董事及一名前公司秘書,包括主席孔健岷、行政總裁孔健濤等人,並要求他們完成18小時的培訓。

涉兩宗交易 無通函兼不回覆聯交所

聯交所指,合景泰富在2023年8月取得股東書面批准後完成兩項主要交易,但未有如期向股東發送資料通函, 其後經過兩度延期亦未發送,期間聯交所四度作出書面查詢亦未獲回覆,最終在上市規則執行部展開調查後,合景泰富才在2025年4月下旬發送資料通函,延誤了16個月之久。

被裁董事未有履行職責

聯交所裁定,合景泰富相關董事未有履行其董事職責,亦缺乏適當及有效的內部監控措施。聯交所譴責合景泰富,以及6名現任董事孔健岷、孔健濤、執行董事孔健楠、蔡風佳、獨立非執行董事譚振輝、獨立非執行董事羅耀榮,以及1名前公司秘書及授權代表陳健威。交易所要求7人在90天內完成18小時有關監管和法律議題以及《上市規則》合規事宜的培訓。

7人同意接受制裁及指令

聯交所表示,7人於聯交所擬作出紀律行動較早階段,便承認其各自違反《上市規則》,並提出一系列補救措施,而根據該公司所指,有關措施都已經或即將實施,7人亦同意接受上市委員會對其施加的制裁及指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