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福苑︱大律師公會報告提50項修訂建議 涉圍標刑事化、投票規格等 確保招標透明切斷利益鏈

更新時間:16:00 2026-11-01 HKT
發佈時間:16:00 2026-11-01 HKT

大埔宏福苑大火發生至今近一年,大律師公會今年1月成立小組,研究刑事法、競爭法、建築物以及建築物管理/業主立案法團相關4大法律範疇。公會今日(11月1日)發表「大埔火災法律研究專責小組報告」,就至少6條現有法例提出約50項修訂建議,涵蓋範圍包括圍標、投標規格、利益申報、工程安全風險等多方面,冀為法律改革提供方向及參考價值,確保招標評審過程透明,切斷利益鏈,遏止反競爭行為。

修訂建議涵蓋範圍圍標、投標規格、利益申報等

公會強調,報告中的研究及其編纂乃早前獨立展開,過程中並未參考獨立委員會調查報告的結論,或政府日前公布的制度改革或法例修訂建議。小組的主要建議包括原則上支持修改《競爭條例》,將圍標行為刑事化,與現行相同條例中民事執法制度雙軌並行,並就避免一罪兩審確立進一步保障。在新刑事罪行下,罪行元素如圍標定義,舉證責任及犯罪意圖等必須清晰。因應民事制度的維持,小組認為有必要釐清《競爭條例》下的寬待機制會否在作出刑事檢控時依然生效,對保存吹哨者挺身協助執法機構揭發反競爭行為的誘因至關重要。

大律師公會今日(11月1日)發表「大埔火災法律研究專責小組報告」。大律師公會
大律師公會今日(11月1日)發表「大埔火災法律研究專責小組報告」。大律師公會

倡標書超過指定金額須以「雙信封」遞交

就標書「雙信封」制與安全紀錄披露,公會建議修訂《建築物管理條例》,規定當法團的工程項目超過指定金額時,標書必須以「雙信封」形式遞交:一封為技術建議書,另一封為價格建議書。必須在技術建議書達到評估中指定的最低分數後,方可開啟價格建議書。招標文件必須披露該有關評估基準及比重,並向全體業主公布。公會進一步建議考慮修例,規定凡超過指定金額的招標,每名投標者(包括顧問)均須以標準表格披露指定的安全紀錄,凡低於指定標準一律不予考慮。

至於《建築物條例》,公會提出修例建立「安全扣分制」,若承辦商因安全問題被定罪,或有紀律違規行為被扣分數超過指定上限,將被禁止在指定期限內承接法團項目,或超過指定金額的小型工程,適用範圍須擴展至關連公司及幕後控制人。公會亦建議修例加入法定要求,規定註冊結構工程師、認可人士及其他同類專業人士在獲委聘前後,均須申報實際及潛在的利益衝突。

大律師公會總結指,法律改革必須兼顧實務、行政、資源以及更廣泛的政策考量。大律師公會
大律師公會總結指,法律改革必須兼顧實務、行政、資源以及更廣泛的政策考量。大律師公會

公會:法律改革須兼顧實務、行政、資源等考量

就《消防條例》,公會建議引入新責任、新制度、新罰則。公會倡議引入法定責任,規定物業管理公司(與業主一同)承擔維護消防安全設備的責任。同時,為註冊消防裝置承辦商引入新的每5年續期一次的制度,及引入新的消防裝置技術人員註冊制度。公會的其他建議包括:(i) 加強消防處消除火警危險的權力,並就違規行為引入新的罰則;(ii) 規定關閉火警警報系統前,須事先獲得消防處批准。

大律師公會總結指,法律改革必須兼顧實務、行政、資源以及更廣泛的政策考量。至於各項改革的具體實施及其優次,最終是由政府及相關當局主管機關決定。公會知悉政府計劃修改6條法例,期待閱覽有關的具體條例草案及希望為法律改革繼續作出貢獻。公會亦感謝競爭事務委員會與公會一直保持專業及緊密的交流,亦感激17位資深大律師及大律師,不辭勞苦地在10 個月內完成這項範圍廣泛的義務法律研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