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福苑︱大律师公会报告提50项修订建议 涉围标刑事化、投票规格等 确保招标透明切断利益链
发布时间:16:00 2026-11-01 HKT
大埔宏福苑大火发生至今近一年,大律师公会今年1月成立小组,研究刑事法、竞争法、建筑物以及建筑物管理/业主立案法团相关4大法律范畴。公会今日(11月1日)发表「大埔火灾法律研究专责小组报告」,就至少6条现有法例提出约50项修订建议,涵盖范围包括围标、投标规格、利益申报、工程安全风险等多方面,冀为法律改革提供方向及参考价值,确保招标评审过程透明,切断利益链,遏止反竞争行为。
修订建议涵盖范围围标、投标规格、利益申报等
公会强调,报告中的研究及其编纂乃早前独立展开,过程中并未参考独立委员会调查报告的结论,或政府日前公布的制度改革或法例修订建议。小组的主要建议包括原则上支持修改《竞争条例》,将围标行为刑事化,与现行相同条例中民事执法制度双轨并行,并就避免一罪两审确立进一步保障。在新刑事罪行下,罪行元素如围标定义,举证责任及犯罪意图等必须清晰。因应民事制度的维持,小组认为有必要厘清《竞争条例》下的宽待机制会否在作出刑事检控时依然生效,对保存吹哨者挺身协助执法机构揭发反竞争行为的诱因至关重要。

倡标书超过指定金额须以「双信封」递交
就标书「双信封」制与安全纪录披露,公会建议修订《建筑物管理条例》,规定当法团的工程项目超过指定金额时,标书必须以「双信封」形式递交:一封为技术建议书,另一封为价格建议书。必须在技术建议书达到评估中指定的最低分数后,方可开启价格建议书。招标文件必须披露该有关评估基准及比重,并向全体业主公布。公会进一步建议考虑修例,规定凡超过指定金额的招标,每名投标者(包括顾问)均须以标准表格披露指定的安全纪录,凡低于指定标准一律不予考虑。
至于《建筑物条例》,公会提出修例建立「安全扣分制」,若承办商因安全问题被定罪,或有纪律违规行为被扣分数超过指定上限,将被禁止在指定期限内承接法团项目,或超过指定金额的小型工程,适用范围须扩展至关连公司及幕后控制人。公会亦建议修例加入法定要求,规定注册结构工程师、认可人士及其他同类专业人士在获委聘前后,均须申报实际及潜在的利益冲突。

公会:法律改革须兼顾实务、行政、资源等考量
就《消防条例》,公会建议引入新责任、新制度、新罚则。公会倡议引入法定责任,规定物业管理公司(与业主一同)承担维护消防安全设备的责任。同时,为注册消防装置承办商引入新的每5年续期一次的制度,及引入新的消防装置技术人员注册制度。公会的其他建议包括:(i) 加强消防处消除火警危险的权力,并就违规行为引入新的罚则;(ii) 规定关闭火警警报系统前,须事先获得消防处批准。
大律师公会总结指,法律改革必须兼顾实务、行政、资源以及更广泛的政策考量。至于各项改革的具体实施及其优次,最终是由政府及相关当局主管机关决定。公会知悉政府计划修改6条法例,期待阅览有关的具体条例草案及希望为法律改革继续作出贡献。公会亦感谢竞争事务委员会与公会一直保持专业及紧密的交流,亦感激17位资深大律师及大律师,不辞劳苦地在10 个月内完成这项范围广泛的义务法律研究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