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福苑|獨委會報告肯定消防救火工作 惟有監管缺失
發佈時間:16:13 2026-10-29 HKT
大埔宏福苑大火獨立委員會早前向行政長官李家超提交報告,今日(29日)公開報告內容。報告指出,除房屋局獨立審查組(ICU)及屋宇署外,消防處在災前的行政與監管缺失提出嚴厲批判,須就大火承擔較大的責任;相比之下,勞工處主要涉及工人在地盤吸煙等個別投訴轉介,其責任層面相對微小。
肯定前線英勇犧牲、作供坦誠合作
委員會首先向在宏福苑大火當日奮不顧身投入滅火及救援行動的前線消防人員致以高度肯定,讚揚他們展現出極大的英勇精神,甚至有救火人員付出沉重代價與犧牲(何偉豪)。此外,委員會亦特別提及消防處在事後的獨立調查研訊中展現出高度合作的態度,消防處處長等管理層代表在聽證會上未有掩飾,坦誠交代了現行關閉通知書制度等監管機制的結構性漏洞,並主動提交多項針對性的改革措施。
相關新聞:
宏福苑大火報告|報告揭屋宇署與獨立審查組六大系統性缺失 批將監督責任轉嫁居民

26次巡查無巡樓梯
報告指出,消防處未有妥善評估與宏福苑工程相關的火警風險及危險,並消除風險及危險;亦未有妥善監督宏福苑8幢樓宇消防裝置的關閉情況和確保註冊消防裝置承辦商妥善履行職責。
報告表示,消防處曾接獲多宗關於火警逃生通道被阻塞的投訴,但沒有證據顯示消防處有就投訴巡查樓梯間。報告指,如消防處人員在災前對宏福苑進行的26次視察中,有任何一次曾巡樓梯則不會忽略生口問題。雖然消防處將防護樓梯間視為屬屋宇署或獨立審查組的 職權範圍,但委員會認為有關分工不能免除消防處須進行足以察覺火警危險的常規巡查責任。
水泵刀掣全關警報失靈 關閉通知書制度形同虛設
在消防裝置的監督上,報告指出大火發生前,宏福苑8幢樓宇水泵房內的刀掣均處於關閉狀態,致使消防栓系統及火警警報系統同時癱瘓。消防處雖訂有檢查守則,卻未有依規要求張貼警告標籤,亦未有審核承辦商關閉系統的真正原因。現行的關閉通知書制度被消防處誤用為純粹的「申報制度」,承辦商可無限制地遞交延期申請。
報告以宏泰閣(E座)為例,其消防栓系統被關閉超過7個月,承辦商接連遞交17份關閉通知書,消防處竟完全沒有要求書面解釋,亦未有派員實地巡查。消防處助理處長姜世明亦在聽證會上承認,內部機制只要承辦商持續遞交通知書且未滿一年便不會執法,委員會批評此舉無疑是變相縱容承辦商濫用制度。
實地評估敷衍了事 FS251證書失蹤半年無人理
報告續指,消防處所謂的「實地風險評估」亦極度敷衍。消防人員在接到關閉通知書後到場,僅隨機抽查消防喉轆或檢查是否置有臨時滅火筒,從不進入水泵房檢查刀掣或核實消防栓及警報系統的狀況。隊員在供詞中更坦言「沒有理由去深究或質疑」,反映實地巡查無法發揮核實功能。
在FS251證明書的處理上,處方同樣漏洞百出。有承辦商於2025年3月底遞交證書證明系統正常,僅7天後卻遞交關閉通知書稱水缸漏水,消防處未有發現資料矛盾;更有證書證明系統失效後,長達6個月不知去向,處方內部竟然無人察覺或催繳。此外,資料輸入系統長期延誤,部分證書拖延數月至大半年才完成處理,令法定14天內遞交證書的規定形同虛設。

跨部門互相推諉 勞工處整體權責相對較小
對於跨部門協調問題,報告指出部門之間存在「互相推諉」的風氣。以工人在地盤吸煙的投訴為例,雖然勞工處曾將相關投訴轉介予消防處,但消防處卻以吸煙不屬其職權為由拒絕跟進,並指應由勞工處或控煙酒辦公室負責,甚至拒絕協助將投訴再轉介,「僅按本子辦事」。
雖然勞工處在地盤工序與日常巡查上亦有可改善之處,但報告明確指出,消防處擁有《消防條例》賦予消減火警危險的最高法定權力。消防處未有發揮主動角色,對已證實的火災隱患視而不見,其系統性疏漏遍及政策與運作層面。相比之下,勞工處主要負責樓宇維修地盤的職安健事宜,在此事上的角色僅屬於輔助與轉介性質,承擔的責任遠較消防處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