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福苑|独委会报告肯定消防救火工作 惟有监管缺失
发布时间:16:13 2026-10-29 HKT
大埔宏福苑大火独立委员会早前向行政长官李家超提交报告,今日(29日)公开报告内容。报告指出,除房屋局独立审查组(ICU)及屋宇署外,消防处在灾前的行政与监管缺失提出严厉批判,须就大火承担较大的责任;相比之下,劳工处主要涉及工人在地盘吸烟等个别投诉转介,其责任层面相对微小。
肯定前线英勇牺牲、作供坦诚合作
委员会首先向在宏福苑大火当日奋不顾身投入灭火及救援行动的前线消防人员致以高度肯定,赞扬他们展现出极大的英勇精神,甚至有救火人员付出沉重代价与牺牲(何伟豪)。此外,委员会亦特别提及消防处在事后的独立调查研讯中展现出高度合作的态度,消防处处长等管理层代表在听证会上未有掩饰,坦诚交代了现行关闭通知书制度等监管机制的结构性漏洞,并主动提交多项针对性的改革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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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次巡查无巡楼梯
报告指出,消防处未有妥善评估与宏福苑工程相关的火警风险及危险,并消除风险及危险;亦未有妥善监督宏福苑8幢楼宇消防装置的关闭情况和确保注册消防装置承办商妥善履行职责。
报告表示,消防处曾接获多宗关于火警逃生通道被阻塞的投诉,但没有证据显示消防处有就投诉巡查楼梯间。报告指,如消防处人员在灾前对宏福苑进行的26次视察中,有任何一次曾巡楼梯则不会忽略生口问题。虽然消防处将防护楼梯间视为属屋宇署或独立审查组的 职权范围,但委员会认为有关分工不能免除消防处须进行足以察觉火警危险的常规巡查责任。
水泵刀掣全关警报失灵 关闭通知书制度形同虚设
在消防装置的监督上,报告指出大火发生前,宏福苑8幢楼宇水泵房内的刀掣均处于关闭状态,致使消防栓系统及火警警报系统同时瘫痪。消防处虽订有检查守则,却未有依规要求张贴警告标签,亦未有审核承办商关闭系统的真正原因。现行的关闭通知书制度被消防处误用为纯粹的「申报制度」,承办商可无限制地递交延期申请。
报告以宏泰阁(E座)为例,其消防栓系统被关闭超过7个月,承办商接连递交17份关闭通知书,消防处竟完全没有要求书面解释,亦未有派员实地巡查。消防处助理处长姜世明亦在听证会上承认,内部机制只要承办商持续递交通知书且未满一年便不会执法,委员会批评此举无疑是变相纵容承办商滥用制度。
实地评估敷衍了事 FS251证书失踪半年无人理
报告续指,消防处所谓的「实地风险评估」亦极度敷衍。消防人员在接到关闭通知书后到场,仅随机抽查消防喉辘或检查是否置有临时灭火筒,从不进入水泵房检查刀掣或核实消防栓及警报系统的状况。队员在供词中更坦言「没有理由去深究或质疑」,反映实地巡查无法发挥核实功能。
在FS251证明书的处理上,处方同样漏洞百出。有承办商于2025年3月底递交证书证明系统正常,仅7天后却递交关闭通知书称水缸漏水,消防处未有发现资料矛盾;更有证书证明系统失效后,长达6个月不知去向,处方内部竟然无人察觉或催缴。此外,资料输入系统长期延误,部分证书拖延数月至大半年才完成处理,令法定14天内递交证书的规定形同虚设。

跨部门互相推诿 劳工处整体权责相对较小
对于跨部门协调问题,报告指出部门之间存在「互相推诿」的风气。以工人在地盘吸烟的投诉为例,虽然劳工处曾将相关投诉转介予消防处,但消防处却以吸烟不属其职权为由拒绝跟进,并指应由劳工处或控烟酒办公室负责,甚至拒绝协助将投诉再转介,「仅按本子办事」。
虽然劳工处在地盘工序与日常巡查上亦有可改善之处,但报告明确指出,消防处拥有《消防条例》赋予消减火警危险的最高法定权力。消防处未有发挥主动角色,对已证实的火灾隐患视而不见,其系统性疏漏遍及政策与运作层面。相比之下,劳工处主要负责楼宇维修地盘的职安健事宜,在此事上的角色仅属于辅助与转介性质,承担的责任远较消防处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