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非法集結罪脫後律政司上訴得直 發還重審認罪判囚6個月
發佈時間:13:03 2026-10-28 HKT
53歲男子於2019年「反修例」風波中,在旺角參與非法集結及使用蒙面物品,他曾在2021年獲裁定罪脫,但律政司其後上訴得直,案件發還區域法院處理。涉案男子今於區域法院承認非法集結及在非法集結中使用蒙面物品罪,法官葉佐文指當晚非法集結隨時可演變為嚴重暴力事件,對社會安寧構成威脅,雖然辯方指國安法實施後社會秩序已回復平靜,但判刑須反映罪行嚴重性及起阻嚇作用,考慮到本案進程特殊,終判囚6個月。
現場被截停制伏並搜出口罩、防毒面具與索帶等
被告王若詩,承認1項參與非法集結罪及1項在非法集結中使用蒙面物品罪。
案情指,2019年11月10日晚上,百多人在旺角彌敦道與山東街一帶集結,有人用雜物堵路。集結人士大部分身穿黑衣和戴口罩,有人手持雨傘及用鐳射光線照向警方防線。
警方其後展開驅散行動,集結人群立即逃走,身處其中的被告遭警方截停及制伏,他被搜出口罩、手套、護目鏡、防毒面具、索帶、雨傘及發光棒等物品,而當時他亦配戴了1個口罩。
求情指本案程序歷時6年長期承受心理壓力
辯方求情提到,被告過去曾任電梯助理技工、飲食業樓面及園藝助理等,惟現時失業及須依靠綜援。被告已離婚及沒有子女,他與親人關係疏離。被告求情信指,他對犯錯感到後悔,承諾日後奉公守法,又指本案法律程序歷時約6年,令他長期承受沉重心理壓力。
葉官判刑指,案發時集結人數約百多人,佔據旺角主要幹道彌敦道的兩條行車線,集結人士以雜物堵路,當中有磚塊可隨時被撿起及用作投擲,他們亦以鐳射光線照向警方防線,這屬挑釁性行為。
非前線號召角色但裝備顯示有預謀參與集結
葉官指集結人群中有人持有汽油彈,即使這並非被告的個人行為,不會以此作為針對被告的加刑因素,但各種情況顯示當晚非法集結隨時可能演變為嚴重暴力事件,對社會安寧構成威脅,而被告雖非前線或號召角色,但被告身上裝備顯示出他是有備而來、有預謀地參與集結。
雖然辯方指《香港國安法》實施後,社會秩序已回復平靜,被告再無機會重犯。但葉官不接納,指判刑須反映罪行嚴重性及阻嚇,惟案發至今已接近7年,而本案進程特殊,被告經審訊後曾獲判無罪,後來經上訴發還重審,考慮到程序波折,故行使酌情權,終判處被告監禁6個月。
案件編號:DCCC259/2020
法庭記者:王仁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