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非法集结罪脱后律政司上诉得直 发还重审认罪判囚6个月

更新时间:13:03 2026-10-28 HKT
发布时间:13:03 2026-10-28 HKT

53岁男子于2019年「反修例」风波中,在旺角参与非法集结及使用蒙面物品,他曾在2021年获裁定罪脱,但律政司其后上诉得直,案件发还区域法院处理。涉案男子今于区域法院承认非法集结及在非法集结中使用蒙面物品罪,法官叶佐文指当晚非法集结随时可演变为严重暴力事件,对社会安宁构成威胁,虽然辩方指国安法实施后社会秩序已回复平静,但判刑须反映罪行严重性及起阻吓作用,考虑到本案进程特殊,终判囚6个月。

现场被截停制伏并搜出口罩、防毒面具与索带等

被告王若诗,承认1项参与非法集结罪及1项在非法集结中使用蒙面物品罪。

案情指,2019年11月10日晚上,百多人在旺角弥敦道与山东街一带集结,有人用杂物堵路。集结人士大部分身穿黑衣和戴口罩,有人手持雨伞及用镭射光线照向警方防线。

警方其后展开驱散行动,集结人群立即逃走,身处其中的被告遭警方截停及制伏,他被搜出口罩、手套、护目镜、防毒面具、索带、雨伞及发光棒等物品,而当时他亦配戴了1个口罩。

求情指本案程序历时6年长期承受心理压力

辩方求情提到,被告过去曾任电梯助理技工、饮食业楼面及园艺助理等,惟现时失业及须依靠综援。被告已离婚及没有子女,他与亲人关系疏离。被告求情信指,他对犯错感到后悔,承诺日后奉公守法,又指本案法律程序历时约6年,令他长期承受沉重心理压力。

叶官判刑指,案发时集结人数约百多人,占据旺角主要干道弥敦道的两条行车线,集结人士以杂物堵路,当中有砖块可随时被捡起及用作投掷,他们亦以镭射光线照向警方防线,这属挑衅性行为。

非前线号召角色但装备显示有预谋参与集结

叶官指集结人群中有人持有汽油弹,即使这并非被告的个人行为,不会以此作为针对被告的加刑因素,但各种情况显示当晚非法集结随时可能演变为严重暴力事件,对社会安宁构成威胁,而被告虽非前线或号召角色,但被告身上装备显示出他是有备而来、有预谋地参与集结。

虽然辩方指《香港国安法》实施后,社会秩序已回复平静,被告再无机会重犯。但叶官不接纳,指判刑须反映罪行严重性及阻吓,惟案发至今已接近7年,而本案进程特殊,被告经审讯后曾获判无罪,后来经上诉发还重审,考虑到程序波折,故行使酌情权,终判处被告监禁6个月。

案件编号:DCCC259/2020
法庭记者:王仁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