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選校董會遭DQ提司法覆核敗訴 前嶺大生賴卓賢申免付訟費再被拒

更新時間:12:00 2026-10-22 HKT
發佈時間:12:00 2026-10-22 HKT

前嶺南大學學生會外務副會長賴卓賢前年參選校董會、諮議會及教務會時,因透過校外傳媒訪問等自我宣傳,遭選舉主任以「非官方途徑自我宣傳」為由取消參選資格。賴卓賢向校董會投訴不果,早前提出司法覆核質疑校方越權,要求法庭推翻選舉結果及下令重新補選。法官高浩文去年駁回其司法覆核申請,另下令賴須支付校方訟費。賴卓賢要求毋須支付訟費,法官高浩文今早高等法院再駁回申請,維持原判。

申請方為嶺南大學學生會時任外務副會長賴卓賢,答辯方為嶺南大學教務長兼選舉主任章慧芳及嶺南大學校董會,有利害關係方為校董會選舉當選人、內地學生學者聯誼會會長杜毅柯,以及諮議會及教務會選舉當選人盧鄭愛娃。

指案件對嶺大及公眾具重要性要求免付訟費

賴卓賢要求毋須支付訟費,指案件對嶺大及公眾均具重要性,本科生選舉代表進入大學管理單位情況常見,本案有助釐清相關規例,其他大學亦能得益,而且賴卓賢並無私利,預期去年畢業後無法再參與競選。

官指爭議事實居多無助其他大學詮釋規例拒申請

法官高浩文不同意,認為案中爭議以事實居多,無助其他大學詮釋相關規例,而且賴卓賢原要求補選,尋求的濟助用於自身,並非完全無私,最後賴卓賢若非違反指示,問題完全能夠解決,但賴卓賢仍刻意為之,故不認為本案屬公益訴訟構成例外。法官高浩文再考慮賴卓賢雖有1項理據合理可議,但都缺乏勝算,遂駁回申請,拒絕更改訟費命令。

案件編號:HCAL631/2025
法庭記者:陳子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