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选校董会遭DQ提司法覆核败诉 前岭大生赖卓贤申免付讼费再被拒
更新时间:12:00 2026-10-22 HKT
发布时间:12:00 2026-10-22 HK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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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岭南大学学生会外务副会长赖卓贤前年参选校董会、咨议会及教务会时,因透过校外传媒访问等自我宣传,遭选举主任以「非官方途径自我宣传」为由取消参选资格。赖卓贤向校董会投诉不果,早前提出司法覆核质疑校方越权,要求法庭推翻选举结果及下令重新补选。法官高浩文去年驳回其司法覆核申请,另下令赖须支付校方讼费。赖卓贤要求毋须支付讼费,法官高浩文今早高等法院再驳回申请,维持原判。
申请方为岭南大学学生会时任外务副会长赖卓贤,答辩方为岭南大学教务长兼选举主任章慧芳及岭南大学校董会,有利害关系方为校董会选举当选人、内地学生学者联谊会会长杜毅柯,以及咨议会及教务会选举当选人卢郑爱娃。
指案件对岭大及公众具重要性要求免付讼费
赖卓贤要求毋须支付讼费,指案件对岭大及公众均具重要性,本科生选举代表进入大学管理单位情况常见,本案有助厘清相关规例,其他大学亦能得益,而且赖卓贤并无私利,预期去年毕业后无法再参与竞选。
官指争议事实居多无助其他大学诠释规例拒申请
法官高浩文不同意,认为案中争议以事实居多,无助其他大学诠释相关规例,而且赖卓贤原要求补选,寻求的济助用于自身,并非完全无私,最后赖卓贤若非违反指示,问题完全能够解决,但赖卓贤仍刻意为之,故不认为本案属公益诉讼构成例外。法官高浩文再考虑赖卓贤虽有1项理据合理可议,但都缺乏胜算,遂驳回申请,拒绝更改讼费命令。
案件编号:HCAL631/2025
法庭记者:陈子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