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於門窗走廊張貼煽動刊物 六旬婦不認罪還押至10月開審

更新時間:15:59 2026-09-21 HKT
發佈時間:15:59 2026-09-21 HKT

六旬婦涉在天水圍單位的大門、窗戶及走廊等張貼帶煽動內容的旗幟,被控1項明知而發布或展示具煽動意圖的刊物罪。案件今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再訊,國安法指定法官蘇惠德指精神科報告顯示,婦人患有思覺失調和懷疑有妄想症,但仍評定為適合答辯。婦人庭上表示不認罪,稱「我無犯罪呀!係佢哋冤枉我呀!」,蘇官遂排期於10月14日開審,預計需時3日。婦人申請保釋被拒,須還押候審。

61歲被告楊秋琪,今親自行事。她被控於2024年3月23日至11月4日期間(包括首尾兩日),在香港新界天水圍天頌苑頌琴閣某室,明知刊物具煽動意圖而發布或展示該等刊物,即在大門、客廳窗戶及單位外走廊張貼旗幟及印有或帶有陳述的物品,並公開展示該等旗幟及物品,具意圖:(a)引起中國公民、香港永久性居民或在特區的人,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確定的國家根本制度的憎恨或藐視,或對其離叛;(b)引起中國公民、香港永久性居民或在特區的人,對特區的憲制秩序、行政、立法或司法機關的憎恨或藐視,或對其離叛;(c)煽惑任何人企圖不循合法途徑改變中央就特區依法制定的事項或在特區依法制定的事項;及/或(d)引起特區不同階層居民間或中國不同地區居民間的憎恨或敵意。

精神科報告反映被告適合答辯

控方甫開庭便表示,收到兩份精神科報告指被告適合答辯;被告同意一部分內容,但不同意當中指她對「襲擊過我嗰啲保安有執著同偏見」。國安法指定法官蘇惠德進一步提及,報告反映被告明白控罪和法律程序,另指被告有思覺失調和懷疑患妄想症。

隨後進行答辯,被告在聽畢控罪後表示不認罪,大聲回應:「法官大人!我無犯罪呀!係佢哋冤枉我呀!」。控方將有2名市民證人及2名警員證人,亦會依賴被告在錄影會面中的招認。被告重申不需要律師代表,已收妥控方文件,因此蘇官排期本案於10月14日至16日進行審訊。

案件編號:WKCC4203/2026
法庭記者:雷璟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