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于门窗走廊张贴煽动刊物 六旬妇不认罪还押至10月开审

更新时间:15:59 2026-09-21 HKT
发布时间:15:59 2026-09-21 HKT

六旬妇涉在天水围单位的大门、窗户及走廊等张贴带煽动内容的旗帜,被控1项明知而发布或展示具煽动意图的刊物罪。案件今在西九龙裁判法院再讯,国安法指定法官苏惠德指精神科报告显示,妇人患有思觉失调和怀疑有妄想症,但仍评定为适合答辩。妇人庭上表示不认罪,称「我无犯罪呀!系佢哋冤枉我呀!」,苏官遂排期于10月14日开审,预计需时3日。妇人申请保释被拒,须还押候审。

61岁被告杨秋琪,今亲自行事。她被控于2024年3月23日至11月4日期间(包括首尾两日),在香港新界天水围天颂苑颂琴阁某室,明知刊物具煽动意图而发布或展示该等刊物,即在大门、客厅窗户及单位外走廊张贴旗帜及印有或带有陈述的物品,并公开展示该等旗帜及物品,具意图:(a)引起中国公民、香港永久性居民或在特区的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确定的国家根本制度的憎恨或藐视,或对其离叛;(b)引起中国公民、香港永久性居民或在特区的人,对特区的宪制秩序、行政、立法或司法机关的憎恨或藐视,或对其离叛;(c)煽惑任何人企图不循合法途径改变中央就特区依法制定的事项或在特区依法制定的事项;及/或(d)引起特区不同阶层居民间或中国不同地区居民间的憎恨或敌意。

精神科报告反映被告适合答辩

控方甫开庭便表示,收到两份精神科报告指被告适合答辩;被告同意一部分内容,但不同意当中指她对「袭击过我𠮶啲保安有执著同偏见」。国安法指定法官苏惠德进一步提及,报告反映被告明白控罪和法律程序,另指被告有思觉失调和怀疑患妄想症。

随后进行答辩,被告在听毕控罪后表示不认罪,大声回应:「法官大人!我无犯罪呀!系佢哋冤枉我呀!」。控方将有2名市民证人及2名警员证人,亦会依赖被告在录影会面中的招认。被告重申不需要律师代表,已收妥控方文件,因此苏官排期本案于10月14日至16日进行审讯。

案件编号:WKCC4203/2026
法庭记者:雷璟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