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拾遺不報偷手袋 康文署女職員盜竊罪成 判囚6周緩刑15個月
更新時間:13:37 2026-09-02 HKT
發佈時間:13:37 2026-09-02 HK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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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文署女職員被指今年1月,在柴灣某休憩處外拾遺不報,偷竊內有多張信用卡及現金的手袋,涉款逾6千元。她經審訊後,今於東區裁判法院被裁定盜竊罪成。暫委裁判官鍾穎詩分析被告當時認為手袋被拋棄的信念,指即使被告患有囤積症,她仍可因貪念而拾起手袋。而被告在錄影會面中未曾提及囤積症,反而承認知道因貪念拾起手袋,後又在慌張下丢掉。鍾官念及被告非預謀犯案,獲家人支持更生,亦多次表示願意賠償,終判入獄6周,緩刑15個月,另下令賠償事主6,250元。
被告陳淑芬,被控於2026年1月5日,在香港島柴灣教堂街休憩處出入口外偷竊一個黑色手袋,內含一張香港身份證、一張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一張駕駛執照、8張信用卡、一張提款卡、2,000港元現金、一枝按摩槍、6條鎖匙、4張門閘卡,而上述物品為鄧麗琼的財產。
承認事實指,鄧麗琼於案發當日晚上離開筲箕灣形薈商場,當時攜有一架手推車,上面擺放了鄧的手袋,內含涉案物品。同日稍後時間,鄧途經柴灣教堂街休憩處出入口外,其手袋掉在地上,惟鄧繼續離開。被告其後經過同地並拾起涉案手袋。鄧就著多張信用卡向銀行報失及申請停用,獲告知無未獲授權的交易,鄧在事件中損失6,250元。被告於今年1月7日被拘捕。
案件編號:ESCC307/2026
法庭記者:雷璟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