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警涉藏女犯人血液樣本案 辯方盤問指同隊女警指示被告「是鬼旦搵個位擺住先」

更新時間:17:41 2026-08-26 HKT
發佈時間:17:41 2026-08-26 HKT

25歲男警前年涉嫌把女疑犯血液樣本藏於家中雪櫃,一直未有交到政府化驗所,被控藉公職作出不當⾏為及意圖妨礙司法公正兩罪,今於區域法院續審。案發時同隊女警供稱,她當時擔任隊內行政警員,依上級指示草擬文件。辯方盤問時,質疑女警曾指示被告「是鬼旦搵個位」放置血液樣本。女警稱沒有印象。控方今舉證完畢,暫委法官梁嘉琪裁定表證成立,案明續審。

辯方指女警曾發訊被告「是鬼旦搵個位擺住先」

控方今午傳召女警張嘉毅作供,張案發時駐大埔警署刑事調查隊第三隊,與被告同隊。張供稱,她當時擔任隊內行政警員,負責依上級指示草擬文件及處理其他文書工作,被告案發時負責調查案件,一般會依照上級指示行動,包括隊內案件主管及警長。

張稱她與被告同級,在處理案件上,她不會給予被告指示。張確認,案發時她曾依案件主管指示草擬一份移交血液樣本的文件,其後她列印出文件及交由主管簽署,再由主管交給被告,她並不會替主管簽署文件,也不會容許他人這樣做。

女警張嘉毅稱沒有印象曾向被告稱「是鬼旦搵個位擺住先」。葉偉豪攝
女警張嘉毅稱沒有印象曾向被告稱「是鬼旦搵個位擺住先」。葉偉豪攝

辯方盤問時,提到張和被告在2024年5月至6月期間曾以WhatsApp溝通。張稱她的手機內沒有記錄,所以沒有印象。辯方續展示WhatsApp截圖,張確認截圖中的電話號碼屬於她,該帳戶頭像亦脗合,但張仍表示不肯定有否發送過相關訊息給被告。

辯方引述截圖,指被告在前年5月29日晚上曾發訊息給張「咁我係咪聽日直接將枝血送出去政府化驗所?」,而張當時回覆「唔使住 你OC好似唔想搞 睇下佢聽日P5P」,被告續指「好,我擺住係雪櫃先」,其後張曾發語音訊息稱「你是鬼旦搵個位擺住先,但係唔好擺喺我哋個雪櫃到囉」。惟張一概表示沒有印象。

女警稱無印象被告提過交化驗所的文件有問題

辯方又指,被告在5月30日早上發送訊息指自己去粉嶺法院旁聽X的案件,而張則發訊息「你一陣報result俾阿Sir 睇吓使唔使送」。張指無印象。

辯方續指,張在5月30日曾發訊息指已處理提交證物到化驗所的文件及放在被告的桌上,但被告在同日下午則回訊息指文件有問題,而張則表示翌日再替被告處理。張亦無印象。辯方指,張案發時代替主管、督察賴冠文簽署相關文件後,放在被告桌上。張不同意。

辯方另問到,張是否被同事稱為「Cat姐」,當同事有疑問,會向她查詢。張稱「唔係個個都咁叫」,又指同事只會在行政或文件方面詢問她的意見。

被告程朗,原被控勒索、以威脅或恐嚇⼿段促致他⼈作非法的性⾏為、藉公職作出不當⾏為及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

其中勒索和威脅他人非法性行為罪指被告涉嫌威脅女子X交出30萬元、及威脅她性交,惟控方就該兩罪不提證供起訴,現僅就公職行為失當及其交替控罪、妨礙司法公正兩罪受審。

控罪指,被告前年5⽉29⽇至7⽉17⽇身為警務處成員,無合理辯解⽽故意作出不當⾏為,即沒有將X的⾎液樣本提交政府化驗所,⽽該⾎液樣本與⼀宗在酒精濃度超過訂明限度的情況下駕駛汽⾞的案件有關。

案件編號:DCCC241/2025
法庭記者:王仁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