奢侈品牌LVMH集團前女員工疑工傷後遭解僱 入稟控歧視追薪金損失要求道歉兼復工

更新時間:13:35 2026-08-21 HKT
發佈時間:13:35 2026-08-21 HKT

著名法國奢侈品牌LVMH集團的前女員工在懷孕後疑遭Dior解僱,數年後重回LVMH集團任職,不久後因工受傷獲發3年病假,前女員工經休養後申請復工,惟LVMH集團拒絕其復工申請並將她解僱。前女員工昨入稟區域法院,質疑LVMH集團違反《殘疾歧視條例》及《家庭崗位歧視條例》作出解僱,故入稟向集團追討薪金損失及利息等賠償,另要求一封道歉信及恢復在LVMH集團的工作。

原告是Gray, Jenny Pearl,被告LVMH WATCH & JEWELLERY HONG KONG LIMITED。

工傷放病假後申復工被拒

入稟狀指,原告於2013年加入Christian Dior LVMH集團,惟在懷孕5個月時遭解僱,後來於2020年9月重新加入LVMH集團,及至2021年8月因工受傷,並獲被告批出3年病假,期間被告支付了五分之四的薪金。原告在2024年正式獲醫生證明完全康復,可以重返工作崗位,但被告卻拒絕原告復工。在2024至2026年間,原告多次向人力資源部發送郵件,積極申請復工,但被告卻以「尋求進一步的法律諮詢」及「等待更多文件」等理由拒絕讓原告復工,令原告長期處於非自願的無薪休假狀態。而原告因受僱傭合約的約束,不能為其他公司工作。

簽署和解後復工第3天遭解僱

原告指,身為單親母親,她依靠工作收入以撫養女兒及維持生活,被告拒絕原告復工及暫停發放工資,對原告造成經濟困難。在今年7月,原告在法院簽署和解協議,獲准重返工作崗位,並於同年8月11日復工,人力資源部安排與原告在8月12日進行面談。惟在8月11日晚上,原告的女兒跌倒致骨折,須送往醫院就診。原告向人力資源部申請將面談延期,但沒有收到回覆。被告在8月13日發出正式通知,終止與原告的僱傭關係。原告認為,被告並非基於其工作表現及行為不當等理由作出解僱,認為被告違反《殘疾歧視條例》及《家庭崗位歧視條例》,入稟向被告追討薪資損失及利息等賠償,另要求一封道歉信及恢復在LVMH集團的工作。

案件編號:DCEO10/2026
法庭記者:黃巧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