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馬錦德3年前不小心駕駛 審訊定罪判罰款$1500 定罪上訴遭駁回

更新時間:18:01 2026-08-13 HKT
發佈時間:18:01 2026-08-13 HKT

泰德威律師事務所合夥人馬錦德律師,2023年8月30日在東區海底隧道駕駛私家貨車時切線跨越雙白線,經審訊後被裁定不小心駕駛罪名成立,罰款1,500元。他早前提出定罪上訴,暫委法官王詩麗今下判詞指,原審裁判官拒絕接納辯方專家證人證供無誤,而且當時馬錦德切線令另一行車線的車輛需煞車,她考慮到所有證據後亦會作出定罪裁決,遂駁回其定罪上訴。

辯方專家證人非交通意外調查專家 拒接納無誤

控方證人指馬錦德(CLARK DOUGLAS STEPHEN)駕駛貨車時,在東區海底隧道出口處左邊第三線突然切入左邊第二線,令當時超速駕駛的控方證人必須煞車並停車,兩車最近距離小於一呎。控方專家指控方證人單憑肉眼以準確判斷兩車距離。原審裁判官認為馬錦德的切線方式是導致控方證人被迫煞車的主要原因,縱然控方證人超速駕駛,馬錦德仍然負有確保切線安全的責任,應當及早選定合適的行車線,理應減速讓控方證人先行駛過,但他切線迫使控方證人煞車,構成不小心駕駛。

馬錦德上訴質疑原審裁判官錯誤拒絕接納辯方專家證人證供,錯誤裁定控方證人能看見兩車的最近距離、控方證人有優先行車權等14項理由。暫委法官王詩麗經分析後認為,辯方專家證人並非交通意外調查專家,看不出裁判官拒絕其證供有何犯錯。王官指定罪取決於馬錦德當時切線令另一行車線的車輛煞車,與控方證人是否超速毫不相關,認為14項上訴理由均不成立,駁回定罪上訴。

案件編號:HCMA177/2025
法庭記者:劉曉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