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任銀行職員及中介等3人涉貪助客開戶 明日東區法院提堂

更新時間:17:53 2026-08-05 HKT
發佈時間:17:53 2026-08-05 HKT

廉政公署昨日落案起訴1名時任滙豐銀行業務主任及1名中介等3人,指他們涉嫌收受及提供賄款共2.9萬元,以協助該中介的客戶開立銀行戶口。涉案3人獲准保釋,案件明於東區裁判法院答辯。

3名被告被控行賄受賄等罪

3名被告分別為鄭凱盈,31歲,香港上海滙豐銀行有限公司(滙豐銀行)時任銀行業務主任;林博賢,27歲,中介;以及鄭凱盈友人鄭嘉瑤,35歲,同被控1項串謀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鄭凱盈另被控4項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而林博賢則另被控1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

案發時,鄭凱盈在滙豐銀行上環一間分行任職。林博賢會以中介身份轉介客戶予保險經紀公司投保,並為客戶安排開立銀行戶口以繳付保費。

鄭涉收賄助中介的客戶開戶

控罪指3名被告涉嫌於2024年5月至10月期間收受及提供利益,以使鄭凱盈處理林博賢轉介的客戶銀行戶口申請。3人涉嫌串謀向鄭凱盈提供1筆賄款1.3萬元;鄭凱盈又涉嫌收受林博賢4筆賄款合共1.6萬元。林博賢則涉嫌就每名轉介客戶,向鄭凱盈提供賄款300元至600元。

滙豐銀行進行內部調查時,發現多宗由鄭凱盈處理的可疑開戶申請,懷疑她沒有徹底履行銀行要求的盡職審查。廉署其後接獲貪污投訴,調查後起訴3名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