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罪行改革│湯家驊:框架涵蓋面較以前廣闊

更新時間:08:00 2026-08-05 HKT
發佈時間:08:00 2026-08-05 HKT

政府推行性罪行改革,資深大律師湯家驊接受《星島頭條》訪問時指出,建議文件增加了一些新罪行,整體來説涵蓋面較以前廣闊,對於民間的部分建議有所保留。

民間有倡議引入「積極同意」原則,即進行親密行為前,雙方須透過明確的言語或主動的動作表達意願,湯家驊對此有所保留,他解釋,刑事法例須界定被告的犯罪元素,被告犯罪元素中最重要的就是被告的意圖,故重點應放在證明被告是否有犯罪意圖,同時他認為,為親密行為訂立死板的規則未必符合法律原則和實際情況。

就「持續性侵犯兒童」的立法呼聲,湯家驊認為,現行法律框架已能處理。他指出,法律上每次性侵犯均屬獨立罪行。「訂立『持續性侵犯兒童』罪需要考慮其控罪元素,如果控罪元素是要至少證明有一次性侵犯行為發生,那麼現行法例似乎也處理到。」至於持續性侵的嚴重性,他相信法官會考慮案件的整體情况再判刑,故認為訂立獨立罪行「未必需要,但也不是不可接受」。

對於有憂慮「考慮所有有關情況」的條文可能讓受害人衣著等因素重新進入考慮範圍,湯家驊認為,法官會按社會一般標準判斷,毋須過慮。他指,「法官也是社會的一份子,我不相信法官認為合理的事情,在社會生活中不合理。」至於保護受害人的措施是否有太多不確定性,他回應指,普通法的原則是給法官最大的空間根據不同情況個別處理。此外,處理網絡性罪行最大的困難,在於證明犯罪行為發生在香港司法管轄區內,涉及跨境執法問題,相關問題唯有待日後處理。

記者 周育瑩